面對罪惡,我們都有「遠視」──看不清自己的錯,只看到他人的錯誤。

我一邊把從海灘撿來的空瓶子丟到約6公尺遠的垃圾桶,一面向傑伊抱怨:「難道他們不可以把垃圾拿到這裡才丟掉嗎?把海灘弄得像垃圾堆一樣,他們覺得很好嗎?我想,丟垃圾的人應該是遊客吧,若是這裡的居民這麼蹧蹋自己的家園,這真的是太可怕了!」
第二天,我翻閱了自己多年前寫下有關「論斷他人」的禱文。這段禱文真是給了我一個當頭棒喝。原來我錯了,我因著替別人清理留下的垃圾而感到驕傲。事實上,我自己也製造了許多垃圾,只是我視而不見,尤其是心靈上的垃圾。
每當我的生活受到干擾,我就會立即歸咎是別人惹的禍。而對於四周發臭的「垃圾」,我也會武斷地認為是別人造成的,與我無關。其實,除了從我心裡發出來的以外,沒有任何人、事、物可以指責我或污穢我(馬太福音15章19-20節) 。真正的垃圾是我的態度,因我對別人因小錯所發的「氣味」嗤之以鼻,但對自己散發的「惡臭」卻置之不理。
主啊,懇求祢原諒我,因我拒絕丟掉自己的「垃圾」。求祢開我的眼睛,看見我的驕傲對人對己所造成的傷害,求祢除去我心中的驕傲和垃圾。
面對罪惡,我們都有「遠視」──看不清自己的錯,只看到他人的錯誤。